近日,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对移动电源(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件实施CCC认证标志试点改革。

一、试点产品
(1) 移动电源(充电宝)。
(2) 电动自行车及其安全附件。
(3) 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全附件。
二、CCC标志式样和管理要求
(1) CCC标志右侧需紧邻不可分割地加注追溯二维码,方便扫码查询产品认证资料。
标准规格CCC标志式样:

印刷/模压CCC标志式样:

注:追溯二维码应与CCC标志相同高度。
标准规格CCC标志尺寸要求:

注:标志尺寸为CCC标志椭圆形外廓长轴的长度。
(2) 二维码内容包括企业、型号、证书编号、发证机构等重要资讯。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等相关方可通过扫描追溯二维码获取相应获证产品信息。
三、实行时间表
2026年3月1日起:试点产品领域新获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7年3月1日起:试点产品领域对应的全部获证产品,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7年3月1日前:已按现行要求加施CCC标志并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试点领域获证产品,不做标志变更要求。
四、相关工作要求
● 各指定认证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CCC标志的管理工作,建立满足试点工作要求的认证管理信息化平台,确保CCC标志追溯二维码信息的有效查验。
● 在试点工作期间,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及时向试点产品获证企业提供追溯二维码电子文件或带有追溯二维码的标准规格CCC标志,指导获证企业正确使用CCC标志;将获证企业CCC标志的使用情况作为证后监督工作中的重点检查内容,了解并掌握获证产品的生产情况,强化对获证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试点工作的有效实施。
● 试点产品获证企业在加施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和本公告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二维码信息与获证产品信息的一致,并对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公告原文链接: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5/art/2025/art_99a5ffc8a7864bd99d14b7ac6e9013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