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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毯出口欧盟的环保要求详解 发布时间:2022-10-24

寒冷的冬天,在没有暖气供应地区,电热毯已经成了了不少消费者的取暖神器。电热毯是一种接触式的电暖器具,通过调节温度来达到取暖的目的,操作比较简单,温度升高的也比较快。电热毯不仅在国内比较受欢迎,在欧洲市场也是十分火爆。今年以来,在欧洲能源紧缺的背景下,电热毯、电热垫等取暖神器,出口呈现爆发式增长。国内企业抓住机遇的同时,需要把控产品质量,确保电热毯除了满足目标市场的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也必须满足环保要求,才能顺利出口目标市场。



欧盟市场对电热毯的环保准入要求包括REACH法规、SCIP通报、POPs法规、RoHS指令、WEEE指令、PAHs要求、包装指令等,详细解读如下:

一、欧盟REACH法规

欧盟REACH法规 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英文缩写,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一项法规,法规号(EC) No 1907/2006,该法规于2006年12月18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主管机构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REACH法规将管控的产品分为三类: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23.jpg

 

电热毯按照定义属于物品,在欧盟市场销售需要满足REACH法规的要求。

满足REACH 法规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的管控要求


SVHC 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截止2022年10月,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共27批224项物质。另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22年9月2日公布对9种物质进行SVHC鉴别的公众咨询通知,企业需要持续关注。

电热毯等取暖用品含有SVHC物质时,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信息传递:若SVHC物质含量>0.1% w/w,则需要在供应链上传递该物质的信息,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通报:若SVHC物质含量>0.1% w/w且同时满足>1吨/年的出口量,则需要向ECHA通报;

若SVHC物质含量<0.1% w/w,则企业不需要做任何的操作。


满足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管控要求


欧盟REACH法规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通常称为限制物质清单。REACH法规附件XVII根据产品类别和材料的不同,需要满足的测试项目不同,针对性比较强,若超过规定的限值产品将不得生产、使用以及投放欧盟市场。电热毯企业需对产品进行限制排查和检测,遵守REACH法规的附件XVII限制条件,才能保证对欧贸易的顺利进行。目前,REACH附件XVII 限制物质清单包括76项物质。其中与电热毯相关限制物质部分举例:

1. REACH Annex XVII Entry 23:总镉(塑胶 涂层)

2. REACH Annex XVII Entry 20:有机锡含量测试(纺织品 皮革  塑胶 涂层)

3. REACH Annex XVII Entry 27:镍的释放(直接接触皮肤的金属)

4. REACH Annex XVII Entry 43:偶氮(纺织品和皮革)

5. REACH Annex XVII Entry 50:多环芳香烃(可接触的塑料和橡胶)

6. REACH Annex XVII Entry 46&46a:壬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纺织品  皮革)

7. REACH Annex XVII Entry 47:六价铬(皮革)                                        

8. REACH Annex XVII Entry 61:富马酸二甲酯(纺织品 皮革)

9. REACH Annex XVII Entry 72:某些CMR物质含量测试(纺织品)                     

10.REACH Annex XVII Entry 76:.N,N-二甲基甲酰胺  ( 纺织品 皮革)


二、欧盟WFD指令的SCIP通报


SCIP通报


全称:Substances of Concern In articles as such or in complex objects (Products),即物品本身或复杂物品中的高关注物质,是基于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WFD), Directive 2008/98/EC)建立的关于物品中关注物质信息的数据库。


2018年7月4日,欧盟颁布了废物框架指令修订版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EU) 2018/851。该指令对REACH Article 33进行补充,要求欧盟建立SCIP数据库。2021年1月5日起,需要向ECHA通报在欧盟市场上含有浓度超过0.1% w/w 的SVHC物质的物品的信息。此要求与吨位数无关。


SCIP通报的目的


SCIP通报确保在产品和材料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包括在废物阶段,都可以获取含高关注度物质(SVHC)物品信息,将数据库中的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和回收者,帮助其安全使用和处置该物品。同时,该数据库应有助于逐步取代物品中的SVHC物质,开发并找到更安全的替代品。

  

SCIP通报与SVHC通报的关系

SCIP数据库与SVHC通报的关系



SVHC通报

SVHC告知(信息传递)

SCIP通报 

法规

REACH Article 7

REACH Article 33

WFD Article 9 1 (i) & REACH Article 33

物质&浓度

> 0.1% w/w & > 1吨/年(SVHC物质)

> 0.1% w/w(SVHC物质)

> 0.1% w/w(SVHC物质)

责任方

欧盟生产商;进口商。

物品供应商。

欧盟生产商;

欧盟组装商;

欧盟进口商;

欧盟分销商(直接向消费者供应的零售商或分销商除外)。

注意:SCIP通报≠信息传递,供应商仍有义务根据REACH Article 33进行信息传递!


电热毯企业如何履行SCIP通报义务


对于国内电热毯供应商,SCIP通报的义务由欧盟进口商来履行,非欧盟的企业不受该义务约束,也不被允许提交SCIP通报,但是非欧盟供应商有必要提供其供应产品中的SVHC物质存在信息,以配合其欧盟客户SCIP通报义务。电热毯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可与欧盟进口商签订合同协议,作为外部用户的角色代其行使职责。

  

三、欧盟POPs(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法规


2019 年 6 月 25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法规(EU)2019/1021。(EU)2019/1021 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生效,法规 EU 850/2004 被取代。此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侵害。尽量减少此类物质的排放,并对含有这些有害物质的废物制定相关规定。目前,欧盟POPs共28项物质,金属、陶瓷、玻璃材质不需要对POPs中物质进行检测。塑胶,橡胶,海绵,纺织品,涂层等非金属材质需要检测POPs中物质。针对电热毯产品POPs法规高风险物质推荐:短链氯化石蜡(SCCP)、六溴环十二烷(HBCDD)、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五氯苯酚(PCP)。


四、欧盟RoHS指令


欧盟RoHS指令是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oHS)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RoHS指令发展历程:


image.png 

 

 适用产品范围: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具体管控的产品类别见下表。

 

RoHS管控产品范围

序号 

产品类别 

对于以下产品,RoHS指令不适用

1

大型家用电器

(a)用于保护国家安全的武器、军需品、用于特殊军事用途的战争材料;

(b)设计送入太空的设备;

(c)专为另一种不在本指令管制范围内的设备而设计并将被安装在其上的,只有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才能实现其功能,而且只能被同样特殊设计的设备替换的设备;

(d)大型固定的工业工具;

(e)大型固定装置;

(f)人或货物的传送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认证的两轮电动机动车;

(g)专为专业人员使用而制造的非公路机动车;

(h)活性植入的医疗装置;

(i)由专业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的利用太阳光在特定场所为公众、商业、工业和住宅等长期提供能量的太阳能电池板;

(j)专门设计用于研究开发基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设备;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和通讯设备 

4

消费性电子设备 

5

照明设备 

6

电子电气工具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医疗设备

9

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用监测和控制设备

10

自动售货机 

11

其他任何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电子电气设备产品

 

RoHS 指令管控的有害物质以及限值: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

 

另注意:2022年5月20日,欧盟,计划将中链氯化石蜡(MCCPs)和四溴双酚A(TBBP-A) 添加到RoHS指令限制物质清单。届时,欧盟RoHS限制物质将可能增至12项。根据程序显示,该方案采纳时间预计是2022年第四季度,最终管控要求以欧盟委员会的最终决议为准。企业应当及时了解RoHS法规最新动态,提前做好准备,选择优质的原材料。

电热毯属于欧盟ROHS管控产品类别中,应当符合ROHS指令以上要求。


五、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2012/19/EU,WEEE指令)


2012 年7 月24 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发布欧盟WEEE 新指令2012/19/EU,  2012 年8月13正式生效。2012/19/EU指令有六年的过渡期,即从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

新的WEEE指令,自2018年8月15日起,将电子电气设备重新分类成6大类产品(2012/19/EU 附录3),覆盖到几乎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电热毯需要符合WEEE指令要求。

WEEE监管范围和回收率目标及收集目标

2012/19/EU( 2018年8月15日起)

产品类别

附录3

回收率目标(%)

回收再利用(Recovery)

再使用(reuse)与再循环(Recycling)

1.温度交换设备

85

80

2.显示器、监视器、含有超过100平方厘米以上显示屏的设备

80

70

3.灯具

---

80

4.大型设备(外边长超过50cm)

85

80

5.小型设备(外边长不超过50cm)

75

55

6.小型IT和通讯设备(外边长不超过50cm)

75

55

WEEE收集目标

自2019年起,所有会员国每年WEEE收集率至少需达成65%的目标,或达到该成员国境内产生的WEEE的85%。

 

WEEE 标识要求

image.png

新WEEE指令要求产品在管控范围内的,需要贴WEEE标示,规格要求如下:

a)h的大小不得小于0.3a或者1mm;

b)整个标识的高度不得小于7mm(即a=3.33mm);

c)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产品上进行标识,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体现此标识;

d) 该标识必须清晰、明显且不易磨损

 

 

六、德国GS认证PAHs要求

多环芳烃是指含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环的芳烃简称PAHs,部分PAHs具有毒性、遗传毒性、突变性和致癌性,对人体可造成多种危害,如对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损伤,对肝脏、肾脏造成损害。2019年,德国产品安全委员会(AfPS)根据GS自愿性认证(GS-Mark,)发布AfPS GS 2019:01 PAK(旧版AfPS GS 2014:01 PAK),改版后PAHs测项将由原本18项调整为15项,。多环芳烃(PAHs)可能存在电热毯塑料橡胶制件中。

 

参数

CAS No.

类别1

类别2

类别3

意图放入口中的材料,意图长时间接触皮肤(超过30秒)的2009/48/EC指令范围的玩具材料和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材料

不属于第1类,并可预见与皮肤长时间接触(超过30秒)或重复与皮肤接触材料

不属于第1类或第2类可预见与皮肤接触短于30秒(短期与皮肤接触)的材料

a.儿童使用

b.其他消费品

a.儿童使用

b.其他消费品

苯并[a]芘(BaP)

50-32-8

< 0.2

< 0.2

< 0.5

< 0.5

< 1

苯并[e]芘(BeP)

192-97-2

< 0.2  

< 0.2

< 0.5

< 0.5

< 1

苯并[a]蒽(BaA)

56-55-3

< 0.2  

< 0.2

< 0.5

< 0.5

< 1

苯并[b]荧蒽(BbF)

205-99-2

< 0.2  

< 0.2

< 0.5

< 0.5

< 1

苯并[j]荧蒽(BjFA)

205-82-3

< 0.2  

< 0.2

< 0.5

< 0.5

< 1

苯并[k]荧蒽(BkF)

207-08-9

< 0.2  

< 0.2

< 0.5

< 0.5

< 1

屈(CHR)

218-01-9

< 0.2  

< 0.2

< 0.5

< 0.5

< 1

苯并[a,h]蒽(DBA)

53-70-3

< 0.2

< 0.2

< 0.5

< 0.5

< 1

苯并[g,h,i]芘(BPE)

191-24-2

< 0.2  

< 0.2

< 0.5

< 0.5

< 1

茚并[1,2,3-cd]芘(IPY)

193-39-5

< 0.2  

< 0.2

< 0.5

< 0.5

< 1

菲(PHE)

85-01-8

总和<1

总和<5

总和<10

总和<20

总和<50

芘(PYR)

129-00-0

蒽(ANT)

120-12-7

荧蒽(FLT)

206-44-0

萘(NAP)

91-20-3

<1

<2

<10

以上15种PAH的总和

<1

<5

<10

<20

<50 

 

七、欧盟包装指令

电热毯的包装材料也不容忽视,需要符合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要求。根据指令要求,包装材料中的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ppm。测试对象包括:包装纸盒、纸箱、说明书、标签、塑料袋、胶卷盒、气泡袋、泡棉、束线带等。

除了以上环保方面要求,电热毯出口欧盟还需要满足EMC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和LVD低电压指令(2014/35/EU)。同时,电热毯在符合CE所有相适用指令测试要求外还需要出具符合性证书,产品上需要加贴CE标志。

作为一家综合性实验室,AGC鑫宇环有能力为客户提供电热毯产品的REACH法规、SCIP通报、POPs法规、RoHS指令、WEEE指令、PAHs要求、包装指令等环保检测、技术支持、产品回收等一站式服务,并且配合客户在研发初期介入测试方案的设计,帮助电热毯及其相关制造企业安全、快速、高效完成从产品研发到市场准入全链条的质量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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